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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026-09-08 15:50 王秀兰    (阅读:)

关于缴纳202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开展2027年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2026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2027年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有关参保缴费事宜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参保地

2027年缴费标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00//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48//年(自愿参保);

参保地:成都市双流区医保局。

二、保险待遇有效期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文件规定,2026级新生待遇有效期为202691日至20271231日;在读老生(含延缓毕业生)待遇有效期为202711日至123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请同学们自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查询既往“医保缴费记录”,核算自己有无待遇等待期。

三、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学校集中缴费参保:2027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由学校代收的截止时间为2026113023:59。此时间前请各位同学及时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及校园安心付进行缴费参保。

四、省外学生参保事宜

由于医保系统原因省外学生购买2027年大学生城乡医疗保险的需在10月前在当地医保局暂停医保。若未暂停将导致2027年大学生城乡医疗保险在购买时出现失败情况。

五、特别提示

由于医保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在大成都市外或者在成都市其他区域已经参加了任何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包括已参保登记但并未缴费),均不能再通过我校办理2027年成都市大学生城乡医保:

()已在其他统筹地区(如家乡、长期居住地)长期享受政府资助的同学(如低保、贫困家庭成员);

()已在其他统筹地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

()已在其他统筹地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如:已选择在家乡生源地、长期居住地购买保险的学生)。

以上同学如需通过我校参加2027年成都市大学生城乡医保,务必在入校时及时暂停户籍地或原学籍地参保关系(具体暂停办法请咨询当地医保局,长期享受户籍地政府参保资助的也可以继续选择当地参保),否则会因系统限制导致成都市医保参保失败而漏保。

解释说明:目前学校缴费系统内所开设的2026年度医保费用”缴纳通道,其实际参保标的为成都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档)。依据医疗保险“先参保缴费、后享受待遇”的既定原则,本次缴费所对应的待遇享受年度为2027年。请各位同学知悉,切勿因缴费通道标注年份与实际保障年度不符而产生误解。


附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开展2027年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2698




附件【附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开展2027年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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